没满7岁小女孩小萱,和妈妈及母亲的22岁男朋友阿国(均笔名)共住,没想到,阿国却肉欲薰心,在2023年7月持续3天零晨,趁与小萱同房一起睡觉时,发觉小萱已经入睡后,竟将小萱牛仔裤子脱下,给予强制猥亵成功,过后小萱母亲获知真实情况,愤而报案提告。

人民法院审理,阿国针对犯行均坦言不讳。审判长认,阿国所做,都为犯刑法第224条之1,对不满14岁之女人犯强奸罪,较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,刑度非轻,但考虑阿国等3人当时也是同居关系,事发全过程并没有暴力手段威逼及言辞吓唬,也并未造小萱人体有显著创伤,非使用暴力方法抑制其意向。

审判长考虑,阿国在案发后是22岁,年纪尚轻,且犯后坦言犯行,也已经与小萱以及母亲达成协议,犯后心态尚称优良,应已经知道犯下之不正确,若惩处法律规定较轻本刑难免过苛,多情轻法重之缺憾,因而均依刑法第59条的规定缓解其刑。

审判长审酌,阿国明知道小萱幼小,正需要有人保护及照料,竟仅是达到一己性欲望,枉顾分际而强制猥亵,缺乏法治理念,未尊重别人性自主决定权,所做导致小萱身体健康与人格成长的负面影响。

日前依规判决,阿国对不满14岁之女人犯强奸罪,共3罪,各处决1年8月。应实行刑期2年。判缓5年,缓刑期付维护管教,并要按照约定执行赔偿责任,及前去至特定之定点医疗机构,进行精神治疗或心理疏导,和接受法治宣传教育课程内容3场数。

由来:里时新闻